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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是由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和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而成。原两校工会由于工作突出,分别获得了较高的荣誉。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曾被中国教育工会授予《先进集体》称号、被全国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原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工会曾被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沈阳工程学院组建以后,于2005年3月召开了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了《沈阳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工作条例》,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相继制定和推行了《院务公开制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院长联络员制度》、《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制度》等。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积极推动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代表和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于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
院工会下属二十四个分工会,九十六个工会小组。 |